| 内容 |
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认 |
| 联系电话 |
0546-8231190 |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办公楼北楼331房间 |
| 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 许可条件 |
参保人因外伤等情况住院治疗,需排除(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况;(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 申请资料 |
《东营市参保人员外伤住院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及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 办理时限 |
15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