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区本级参保人员去世后待遇核发 |
| 联系电话 |
0546-8261175 |
| 办理地址 |
新区3号办公楼313房间 |
| 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险法》 |
| 许可条件 |
去世的参保缴费人员 |
| 申请资料 |
参保人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继承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继承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农行)复印件;《企业职工在职去世待遇申报表》;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出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理权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提报本人身份证及受委托材料;有多位继承人的,出具所有继承人就此待遇继承事宜达成一致的材料原件;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报事故结论报告、人民法院关于损害赔偿的判决书;因公死亡的出具工伤鉴定结论材料;单位未发放有关待遇的证明。 |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待遇核定-发放 |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 所需资料下载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区-企业养老保险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