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区本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 联系电话 |
0546-8268017 |
| 办理地址 |
新区三号办公楼332室 |
| 相关法律法规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
| 许可条件 |
根据《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操作细则》(鲁社保发〔2013〕26号)规定,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 |
| 申请资料 |
(1)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东营区职工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专用凭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东营市城镇职工住院登记告知单》或者《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转外住院者提供)、《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表》复印件(异地安置者提供)、《东营市城镇职工外伤住院审批表》(外伤者提供)。 (2)慢性病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门诊慢性病发票原件(须配齐处方、化验单或检查结果)、《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表》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支付 |
| 办理部门 |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5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5:30)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