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18 年 1月2日受理了东营大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东营大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三、办公场所: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333海通未来广场B座401
四、机构负责人:刘金伟
五、专职人员:
1、薛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1581198611295124,会计中级职称证书编号:152502501740);
2、刘红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521199503063622);
3、孟庆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0521199302050825);
4、刘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71426199401231223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 4 人应为 东营大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专职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 2018年 1月11日前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东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电话:0546-8269277
通信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88号
邮编:257000
邮箱:cjb9277@163.com
东营区财政局
2018年01月02日